{{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三亚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详解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允许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请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虽然提到的是“三亚商标异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的流程和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不受地域限制。以下是对三亚(或任何地区)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的详细介绍:
1. 提交异议申请
时间要求:商标异议的申请必须在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提交方式:异议申请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的方式完成。如果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将协助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2. 缴纳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的费用主要包括官费和(如选择)代理服务费。
官费: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异议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具体以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该费用需直接支付给商标局。
代理服务费: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则需额外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因代理机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及市场定价策略等因素确定,通常在1500-3000元不等。
3.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质审查则是对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被异议商标是否应当被撤销初步审定。
4. 决定与执行
审查结束后,商标局将作出异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异议人的申请将被驳回。被异议人或异议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5. 上诉(可选)
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一般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仍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商标异议是维护商标权利、防止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的重要手段。在提交异议申请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以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