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享受?

阅读:59 2024-09-03 08:53:58

扣除主体

子女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阶段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标准执行。

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

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阶段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备注:学历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方式

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

2.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①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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