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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8类通讯传媒商标的撤三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详细且全面的资料,以证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通常为注册后的三年内)确实存在连续停止使用的情况。以下是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撤三申请书:
提交正式的撤三申请书,明确表述撤销该商标的请求及理由。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申请资格。
二、证据材料
1. 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提供对被申请撤销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情况进行的详细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范围等信息,以及未能发现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
2. 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应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该商标并未被实际使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申请人的撤销请求。
三、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 商标注册证书:
提交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
2.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以便与注册时的商标进行比对。
3. 补充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真实性与完整性:
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2. 时间要求: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撤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3. 法律程序:
在撤三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38类通讯传媒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撤三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图样等。申请人应认真准备这些资料,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以支持其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