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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7类建筑修理商标异议过程中,异议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资料以支持其异议申请。以下是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应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包含明确的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书应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2.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其异议的具体请求,如撤销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初步审定或注册等。
同时,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来支持其异议请求,这些事实依据应具体、明确,并指向被异议商标存在的问题。
3. 证据材料:
异议人需要附送与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相关公证书、在先权利证明等,用于证明异议人的权益和被异议商标存在的问题。
例如,如果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驰名商标权益,可以提供其驰名商标的认定文件、使用证据以及与被异议商标的对比材料等。
4.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异议人应提供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下载。这是为了证明被异议商标已经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符合提出异议的时间要求。
5.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异议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等。这是为了确保异议人的身份真实有效,便于商标局进行后续处理。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如果异议申请是由经办人代为提交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信息。
7.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如果异议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应明确代理关系和权限,以确保代理机构能够代表异议人进行相关操作。
综上所述,37类建筑修理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证据材料、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这些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异议人的诉求和依据,以便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