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有何不同

阅读:7 2024-09-05 14:57:16

一、权利主体变更

1.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转让

在转让过程中,均会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即原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相应财产所有权,包括使用、处分等权利。

2.许可使用

无论是作品著作权还是软件著作权,其许可使用均不会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仅获得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而非成为著作权人。其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二、权利范围

1.转让

转让涉及的是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属于该法第十条规定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转让后,受让人在权利范围内享有与著作权人相同的权利。

2.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则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中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可以在约定范围内行使;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三、时间限制

1.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通常不涉及时间限制的问题。一旦转让完成,受让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均享有相应权利,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的理由出现。

2.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则通常都有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需要在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四、形式要求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作品著作权还是软件著作权的转让,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便于在发生纠纷时进行证据举证。

五、具体案例与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都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合同条款的制定、权利范围的界定、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因此,建议在进行相关交易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在权利主体变更、权利范围、时间限制和形式要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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