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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6类金融物管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详细且全面的资料,以支持其无效宣告的主张。以下是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无效宣告申请书
无效宣告申请书:需明确阐述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有相关证据目录。申请书应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能够明确指出被申请商标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二、被申请商标的相关资料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供被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商标已被注册。
商标使用证据(如适用):如果被申请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可撤销情形,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以证明被申请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被实际使用。
三、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材料
1. 侵犯在先权利的证据:
如果被申请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和侵权对比材料。
证明被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导致了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受损,例如,通过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混淆案例等证据材料。
2. 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证据:
如果被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设计图稿、商标使用场景照片等,以证明被申请商标存在违法情形。
如果被申请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证据、虚假陈述证明等。
3.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知名度证明、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反馈意见等,以支持其无效宣告的主张。
四、其他必要文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如果申请人选择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在准备资料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交资料后,需密切关注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进展,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或修改资料。
总之,针对36类金融物管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