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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6类金融物管商标的异议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详细且全面的资料,以支持其异议请求。以下是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明确的异议请求、事实依据及理由。
申请书应由异议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如异议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异议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
该复印件可从商标局官网或其他官方渠道获取,用于证明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情况。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如异议申请由经办人代为提交,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如异议人选择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二、证据材料
1. 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
异议人需根据异议理由(如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损害在先权利等)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与异议商标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认知情况等。
2. 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异议人主张其享有在先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需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
3. 其他支持异议理由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包装等,用以证明异议人对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
2. 完整性:资料应尽可能完整,能够全面展示异议人的主张和事实依据。
3. 时效性:证据材料应确保在指定期间内产生,以证明相关事实的时效性。
4. 专业性: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协助准备异议资料,以提高异议申请的专业性和成功率。
在准备异议申请资料时,异议人应仔细核对每一项资料的要求和格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异议人还应注意遵守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以确保异议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