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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4类烟草烟具商标的撤三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资料以支持其申请。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撤三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正式的撤三申请书,明确表明撤三请求、理由及依据。
申请书应包含商标的基本信息(如注册号、商标名称、类别等)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提出撤三申请的资格。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具体要求需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而定。
3. 商标图样:
申请人需提供被申请撤三的商标的图样,以便商标局进行比对和审查。
二、证据材料
1. 商标使用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撤三的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通常是过去三年内)未被使用或未进行有效使用。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与标签、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材料应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且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
2.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撤三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其申请。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专家意见等,以证明被撤三的商标已丧失显著性或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等。
三、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撤三申请,那么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等关键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时效性: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撤三申请,否则将丧失申请资格。
完整性: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完整、准确、清晰,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
积极配合: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商标局的工作,如提供补充材料、参加听证会等。
综上所述,34类烟草烟具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基本申请材料、证据材料、代理委托书(如适用)等。申请人应根据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认真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撤三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