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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2类啤酒饮料商标驳回复审,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来支持复审申请: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复审申请书:
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明确指出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驳回的具体原因。
复审理由可以包括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的反驳,以及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规格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指定了颜色,还需提供着色图样。
3.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信封:
提供《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该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支持复审的证据材料
1. 在先权利证明:
如果复审理由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需要提供相关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 商标使用证据:
提供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以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使用情况。
3.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支持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据材料,如商标设计构思说明、产品包装照片、市场调查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 材料真实性:
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调整。
3. 专业咨询:
建议在准备复审材料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32类啤酒饮料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复审申请书、商标图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驳回通知书及信封、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持复审的证据材料。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