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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类水果花木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指南
一、引言
在商标保护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即“商标撤三”申请。第31类商标主要涉及水果、花卉、园艺产品等自然生长物及其未加工的制品。本文将详细阐述针对此类商标的撤三申请流程及相关费用。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填写并提交正式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需明确列出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号、类别、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撤销的具体理由。
2. 证据材料: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申请人曾尝试联系商标持有人要求提供使用证据但未果,或提供其他合理怀疑该商标已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证据。注意,虽不强制提交对方未使用的直接证据,但充分的理由陈述有助于提升申请成功率。
3.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 委托书(如适用):若申请人非直接提交申请,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商标局指定地址。建议在线提交以加快处理速度。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费用标准随政策调整,请以商标局最新公告为准。
四、初步审查
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视为放弃申请。
五、公告与异议
1. 公告:初步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发布《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并公告该撤三申请,要求商标持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近三年的使用证据。
2. 异议期: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可对撤三申请提出异议,并需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
六、费用
商标撤三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可能的补正费(如需)及可能的后续费用(如涉及异议程序)。具体费用标准需参照商标局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
请注意,不同途径(如线上与线下)提交申请可能存在细微的费用差异。
七、处理结果
1. 撤销成功:若商标持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商标局将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2. 撤销失败:若商标持有人提交了充分的使用证据,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或异议成立导致撤三申请被驳回,则商标局将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3. 后续程序: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或诉讼。
八、结语
商标撤三申请是维护商标市场秩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有意申请或应对撤三申请的当事人而言,了解并遵循上述流程及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