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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类小食配料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复审材料
1. 复审申请书:
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驳回的理由。可以包括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的反驳,以及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书需由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 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商标图样:
应提供清晰、规格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还需提供着色图样。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包括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等。
二、支持证据材料
1. 在先权利证明:
如能证明所申请商标在他人之前已经使用或享有其他相关权利的证据,如早期的使用记录、销售合同、发票等。
2. 商标使用证据:
提供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广告宣传、销售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商标的真实使用意图和影响力。
3. 商标宣传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册、参展记录等,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复审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消费者反馈等。
三、委托代理材料(如适用)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调整。
建议在准备资料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注意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通常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30类小食配料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涵盖了基础复审材料、支持证据材料以及可能涉及的委托代理材料等多个方面。在准备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提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