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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9类食品商标的无效宣告,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资料
1.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需明确阐述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这是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基础文件。
2. 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已经注册的事实。
二、证据材料
1. 证明无效理由的证据:
如果涉及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如专利权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如果涉及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如存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与他人的纠纷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纠纷处理记录等。
如果认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与驰名商标近似、误导公众等,需要提供证明这些违规事实的证据。
2. 使用证据:
提供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3. 其他相关证据:
可能包括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等,用以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公众对商标的认知情况。
三、其他资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2.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事宜,需要提供经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清单:为了方便审查人员查阅,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准备详细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清单,并对每份证据进行编号和说明。
四、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不得伪造或篡改。
证据材料应充分支持无效宣告的理由,确保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对核心证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提交资料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针对29类食品商标的无效宣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涵盖基础资料、证据材料、其他资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这些资料的准备和提交将直接影响无效宣告的审理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