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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类体育玩具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说明
一、异议流程
1. 填写异议书
当申请人发现初步审定公告的28类体育玩具商标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存在其他不应注册的情形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异议。首先,需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异议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被异议商标的异议申请书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并通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准备答辩材料,以反驳异议人的指控。
3. 30天内书面答辩
被异议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答辩材料应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进行逐一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商标局将依据现有证据进行裁定。
4. 补正(如有)
在异议过程中,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申请书或答辩材料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况,会向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否则可能会影响异议的审理进程。
5. 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书、答辩材料及可能的补正材料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在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理由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裁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 送达裁定书
裁定书制作完成后,商标局将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应认真阅读裁定书内容,了解裁定结果及相关法律后果。
7. 申请复审(如有)
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现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申请应明确复审请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费用说明
1. 申请费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根据现行规定,商标异议的申请费为500元人民币。然而,如果异议人最终撤回异议申请或明确表示放弃答辩的,可以免交该费用。
2. 代理费(如有)
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异议事宜,还需要支付相应的代理费。代理费的金额因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金额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代理费并不包括在申请费内,应单独计算并支付。
注意事项
在提交异议申请前,请务必仔细核对被异议商标的相关信息,确保异议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在收到异议通知后,被异议人应及时准备答辩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
在异议过程中,如收到补正通知书,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以免影响异议的审理进程。
如对商标局的裁定结果不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