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阅读:7 2024-09-25 15:09:12

一、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其保护的对象是作者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以有形资产的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则涉及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商标权:其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这些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著作权在作者创作完成作品后即自动产生,无需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这种自动产生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旨在鼓励创作和传播有益于社会的作品。

商标权:则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只有通过申请注册并获得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这种注册制度旨在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三、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主要由国家版权局负责,依据的是《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依据的是《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事项,以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四、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通过保护作者的权益,激发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

商标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其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时效性不同

著作权:的某些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则有限制。对于公民作品而言,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对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电影作品等,保护期则为50年。

商标权:则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10年。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内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超过有效期未续展的,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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