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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19类建筑材料商标的注销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础资料
1. 注销申请书:
详细说明注销商标的原因,并由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内容符合规定。
2. 身份证明:
提供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如果是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如通过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由商标权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相关资料
1. 商标注册证书:
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商标的合法注册情况。
如果无法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应说明原因。
三、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1. 变更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果申请人的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不一致,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 共有商标注销的特别资料:
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书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
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符合规定,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2. 联系方式的准确性: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商标局联系。
3. 无需缴纳费用:
注销注册商标通常不需缴纳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代理组织办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了商标注销的相关程序和条件。
综上所述,办理19类建筑材料商标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销申请书、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基础资料,以及可能需要的变更证明文件、共有商标注销的特别资料等。同时,申请人还应注意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无误,并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