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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0类医疗器械商标的异议流程和费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异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要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被异议商标的申请号、类别(如10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名称、异议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如果异议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通知异议人。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3. 通知答辩: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但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4. 补正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书或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需要补正的,将通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限期补正。
5. 做出裁定: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做出裁定。
裁定结果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6.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做出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7. 复审: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费用
商标异议费用主要包括官费和代理费两部分:
1. 官费:商标异议的官费是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的,每个类别为1000元人民币。该费用是全国统一的行政收费,由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人支付。
2. 代理费:如果异议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申请,还需要支付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根据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而定,通常在15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包含官费),具体费用视案件难易程度而定。
综上所述,针对10类医疗器械商标的异议流程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受理、通知答辩、补正材料、做出裁定、送达裁定书和复审等步骤,而异议费用则包括官费和代理费两部分。异议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