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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9类科学仪器商标的撤三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这是申请的核心文件,需要明确注明撤销的理由。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同时,如果申请人是通过经办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补充材料
在撤三申请中,为了增强申请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 注册商标未使用的实际情况的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为何认为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以及这一结论的依据。
2. 商标使用证据的反证材料(可选):虽然撤三申请本身不需要直接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但如果申请人希望反驳对方关于商标未使用的指控,可以准备相关的商标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产品检验报告、合同、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这些证据应当能够明确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商标有被实际使用。
三、注意事项
1. 材料准备充分:在提交撤三申请前,应确保所有材料准备充分、齐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
2. 理由充分明确:在申请书中,撤销理由应充分明确,能够清晰阐述为何认为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
3. 遵循法定程序:撤三申请应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的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注意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撤三申请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应注意把握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时机。
综上所述,9类科学仪器商标的撤三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以及可能的补充材料等。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