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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9类科学仪器商标的异议,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一、直接提出异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因此,异议人可以在规定的异议期内,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二、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异议人不熟悉申请流程或希望提高申请效率,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申请。具体步骤包括:
1.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与商标代理机构签署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2. 准备异议书件:由代理机构协助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明确的异议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提交异议申请: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三、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异议人自行准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书件:
通过邮寄方式:将异议申请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然后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四、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异议人必须在异议期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无法受理。
2. 材料准备:异议申请需提交充分的异议材料和理由,包括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 费用缴纳:异议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规费,具体金额以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果通过银行汇款缴纳规费,应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4. 关注审查流程:异议人需要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流程,并准备随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5. 复审申请: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通过以上方式,异议人可以针对9类科学仪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