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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手工机械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书应明确表述撤销商标的请求及理由,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证据材料
1. 商标使用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撤销商标在指定期间(通常为最近三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产品检验报告、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发票等。
证据材料应能清晰证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以及商标标识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2. 调查报告(如有):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作为证据材料提交。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
三其他相关材料
1. 缴费凭证:申请人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规定缴纳撤三申请费用。缴费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或缴费收据)应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2.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与撤三申请相关的补充材料。例如,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存在其他违法或不当情形,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说明。
注意事项
1. 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充分性:商标撤三申请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有力。因此,申请人应尽可能收集全面、详尽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撤销请求。
3. 遵守法定时限:申请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撤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申请可能不被受理或被视为无效申请。
4. 注审查进展: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进展和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或参与相关程序以确保撤三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