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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7类机械设备商标的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公司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个人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复审申请书
1. 商标评审申请书:提交正式的《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详细陈述复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1. 商标驳回通知书:需附上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 商标注册申请书:如有,应附上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 信封:如果可能,提供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以证明收到通知的日期。
四、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
1. 复审理由:在复审申请书中详细阐述对商标驳回决定的不服之处,明确指出商标局驳回决定的不当之处。
2. 证据材料:
相关证据:根据复审理由,提供能够支持商标注册的证据,如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在先权利证明等。
材料目录和证据目录:为方便审查,建议提交材料目录和证据目录,确保材料的条理性和完整性。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所有证据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以供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
五、其他必要材料
1. 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与复审案件有关的文件或资料。
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申请人应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2.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材料。
3. 证据充分性:为增加复审成功的机会,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复审请求。
总之,7类机械设备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涉及多个方面,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并仔细核对每一项材料,确保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