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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后,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一、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1. 异议期维权
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权利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异议,以阻止商标的注册。
2. 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但注册时间不满五年,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宣告其无效。
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随时提出撤销申请。
另外,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且没有使用,权利人还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商标将被撤销。
二、采取行政或司法救济
1. 行政救济
权利人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对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将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对侵权方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司法救济
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抢注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抢注方的侵权行为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协商解决
在商标被抢注的初期,权利人还可以尝试与抢注方进行协商,寻求通过支付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商标抢注问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
四、保留证据与咨询专业人士
在维权过程中,权利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书、侵权产品实物、销售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异议、无效宣告、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权利人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维权建议和指导。
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权。在维权过程中,权利人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