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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并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以下是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总结的、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一种商品: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
相同商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以及虽有不同但视觉效果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的商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可以认定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包括:
1. 文字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均相同的;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2. 图形商标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
3.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
4. 立体商标中的显著三维标志和显著平面要素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
5. 颜色组合商标中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
6. 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和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
7. 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效果或者听觉感知上基本无差别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类似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近似商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
容易导致混淆: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三、其他情形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即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包括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这些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即“反向假冒”行为,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标识去除,换上自己的商标标识,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包括为他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包括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等行为。
综上所述,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面临商标侵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