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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一、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
1. 定义与流程: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由海关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
在此模式下,即使权利人并未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仍可以直接向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扣。
2. 特点:
海关的职责仅是扣留货物,最终的处理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救济。
权利人需要向海关提供与侵权嫌疑货物等价值的担保,维权成本较高。
海关不对货物进行处理,也不进行实质性调查。
若海关在扣留货物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0个工作日)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扣押通知,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二、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
1. 定义与流程: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
在此模式下,权利人需要先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一旦备案成功,当海关发现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时,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并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担保情况决定是否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2. 特点:
依职权保护必须以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为要件。
权利人只需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书面答复是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担保,不必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定数额(如10万元人民币),并且可以申请总担保,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权利人不是必须要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救济,通常只有在海关经调查认为不构成侵权,而权利人为了使海关继续扣留货物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或者财产保全的请求。
海关因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而放行货物的期限为较长的一段时间(如50个工作日),给予权利人更多的处理时间。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措施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手段。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侵权行为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保护模式,并充分利用海关的执法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权利人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海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