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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实质条件
1. 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
对于发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实用新型: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其他条件
1.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需要是发明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等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
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齐备、合法、有效,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必要文件。
3. 遵循法律程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等流程。
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 科学发现
如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如人的思维活动,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如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如非生物学的方法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这类设计通常被视为装潢性、艺术性设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畴。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包括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齐备以及遵循法律程序等。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以避免不必要的申请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