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阅读:57 2024-11-25 10:27:47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程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般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请求书中应附具以下材料:

相关专利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已经以合理条件向专利权人申请过专利许可,但未获得许可的证明文件。

二、专利局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进行以下审查:

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

专利权人是否存在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

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该专利的条件。

同时,专利局应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三、专利局作出决定

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专利局会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

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正当理由,专利局会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四、登记和公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同时,他们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定。

五、法律救济

如果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程序是一个涉及申请、审查、决定、登记和公告等多个环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保障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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