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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商标的使用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在业务范围主营或涉及的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避免在不具有使用可能性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减少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注册人应确保商标在注册后的连续三年内都有使用。
二、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应妥善保留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并建议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库,全面记录商标在各领域的使用情况。这些证据在面临撤三申请时,将有助于证明商标的持续使用。
保留的证据中应明确标注商标名称和注册号,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三、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应严格按照注册时的样式和规范使用,避免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
定,导致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许可备案:如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建议及时、尽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以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四、定期监测和维权
商标注册人应定期监测市场动态和商标使用情况,通过商标监控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被异议、被“撤三”、被无效宣告等商标异常情况,并迅速做出应对措施。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身商标权或恶意提起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包括组织答辩、提交有效证据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策略
重复注册:对于核心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考虑每隔三年左右注册一个与之相同的新商标,并保留原商标,通过增加商标数量的方式降低商标被撤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