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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木申请材料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需要明确填写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信息、申请人信息、无效宣告的理由等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证据材料
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如果申请人不是商标的直接注册人,但需要证明其与被申请无效的商标存在利害关系,如被抢注商标的原始权利人、在先使用人等,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以证明被申请无效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商标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使用情况等。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能够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被侵权的相关证据等。
三、代理委托书(如有)
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证据材料,如果可能的话,应提供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或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按时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通知后,有权在30日内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