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商标撤三风险?

阅读:143 2024-12-05 14:46:58

一、确保商标的持续使用

1.实际使用

商标注册人应确保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记录。这种使用必须是商业性的,并且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使用范围

在申请注册时,以按需申请为原则,在业务范围主营或涉及的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避免在不具有使用可能性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否则后期可能会面临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从而被撤销的情况。

二、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应妥善保存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近三年来的宣传资料,如报纸、杂志、公司的宣传手册等;

2.销售合同、发票、加盟许可合同等,且必须明确标注商标名称;

3.近三年的销售范围、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额说明等;

4.近三年来相关媒体对该企业的报道和采访资料等;

5.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等。

三、及时应对撤三申请

如果收到商标局的撤三申请通知,商标注册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回应或提供证据,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四、进行商标监控

商标监控是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商标监控,可以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被异议、被撤三、被无效宣告等商标异常情况,迅速做出应对措施,保证企业商标的持续有效性。

五、重复注册核心商标

核心商标每隔三年左右重新注册一个与之相同的新商标,并保留原商标,通过增加商标数量的方式降低商标被撤的机率。

六、许可使用备案

如果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建议及时、尽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这种备案可以提示他人该注册商标正在通过许可形式进行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七、遵守商标法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避免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以免被商标局责令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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