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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例如:
1. 盗版:未经著作权拥有者授权,擅自复制出版、发行、销售他们的著作物。
2. 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创作的著作,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3. 模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发表、复制模仿他人原创的著作物。
4. 更改:将他人原著作品的主题、内容、结构或其他方面进行改变。
5. 翻译: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擅自翻译其著作物。
6. 广播、网络传播:未经著作权拥有者的授权,在广播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播放著作物。
7. 私自展示: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在公众场合散布他们的著作物,比如以个人媒体形式私自展示他们原创的照片、文章、电影等。
二、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三、违约侵权
违约侵权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
四、部分侵权
部分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五、技术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
六、其他侵权类型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合作作者的署名权。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无偿占有他人创造性劳动成果,性质恶劣。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5.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主要针对的是在法定许可中发生的使用他人作品未付酬的行为。
6.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邻接权)。
著作权侵权类型多种多样,涵盖了从发表、署名到使用、支付报酬等各个环节。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因此,应该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