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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异议通知
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会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通知书》。该通知书通常包括异议的具体理由、相关证据、答辩期限(一般为30天)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准备答辩材料
分析异议理由:收到异议通知后,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异议通知,分析异议方提出的理由,确定异议是否合理,并评估应对策略。
准备答辩书: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答辩书,陈述自己的立场,解释为什么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答辩书应包括对异议理由的逐一回应。
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据支持其答辩理由。证据可能包括使用商标的实际情况、商标的显著性、与异议商标的差异性等。
三、提交答辩材料
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通常是30天),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答辩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至商标局。提交方式可以是直接递交或邮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来确定。如果选择邮寄方式,需要注意邮寄时间和邮戳的清晰度,以避免因邮寄延误或邮戳不清晰而导致答辩材料无法被及时受理。
四、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会对异议方和答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情。
五、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审查完毕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是否准予商标注册的裁定。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理由不成立,将裁定准予商标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理由成立,将裁定不予商标注册。
六、复审或诉讼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如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商标异议进行复审,并作出最终的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