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时效是多久?

阅读:29 2024-12-19 14:34:10

一、提出撤三申请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具体而言,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二、商标局处理撤三申请的时效

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商标局认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时效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意味着,从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到做出决定,最长可能需要十二个月的时间。

三、撤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官费。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局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4.证据审查: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5.提出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6.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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