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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企业应提供关于自主、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的详细计划书,明确研发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
2.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这些文件应证明企业已经内部批准了相关研发项目,并明确了项目的负责人、预算等关键信息。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企业应提供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以及具体研发人员名单,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人员投入。
4.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对于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企业应提供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研发成果的归属等。
5.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企业应提供关于研发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费用的详细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6.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企业应建立健全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准确记录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提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作为申报材料。
7.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对于集中研发项目,企业应提供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以证明研发费用的合理分摊和收益分享。
8. 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如果企业已经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需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详细列明各项研发费用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支付书、经费使用记录说明、研发费用报销发票、研发内容报告等,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或科技部门的具体要求,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机构,以确保正确享受政策优惠并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