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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异议理由
①未经授权注册: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②侵犯在先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
③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
④地理标志误导: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从而误导公众。
⑤恶意抢注: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⑥近似商标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⑦缺乏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法的要求。
二、准备充分证据
支持您的异议理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如果异议理由是基于商标近似,可以提供在先商标的注册证书、使用证据(如产品实物照片、销售发票、广告投放资料等)
三、撰写异议申请书
①异议人信息: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②被异议商标信息:包括被异议商标的申请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公告日期等。
③异议理由:详细阐述异议的具体理由,并引用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的条款。
④证据清单:列出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的作用。
⑤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商标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四、提交异议申请
需要将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给商标局。提交方式可以是邮寄、现场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在提交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缴纳异议规费。
五、注意事项
时效性:异议申请需要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准确性:异议理由和证据需要准确无误,避免因为信息错误或证据不足而导致异议失败。
专业性:由于商标异议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