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阅读:125 2025-01-24 10:26:28

海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的金额原为1000元,但自2023年9月申报期起,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该扣除适用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出。扣除方式可由夫妻双方选择各自扣除50%或一方扣除100%,选择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每年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扣除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填报,平时预扣预缴时不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可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不同有所差异: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可由夫妻双方选择各自扣除50%或一方扣除100%,选择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六、赡养老人

每月可扣除的金额原为2000元,但自2023年9月申报期起,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

如果是独生子女,则全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每月可扣除的金额原为1000元,但自2023年9月申报期起,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信息无变化,可以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带入到下一年度进行确认;如果信息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更新和修改。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