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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适用范围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这些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二、资产购置时间与价值
1. 购置时间: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或无形资产。
2. 资产价值:
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三、享受政策的方式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履行备案手续,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和年度申报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即可享受优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政策执行时间:该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此期间内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2. 税收规划:虽然加速折旧(摊销)只是递延纳税,但企业仍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税收规划,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海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然而,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仔细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以确保合规并最大化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