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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主要依赖于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及其公式: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或者,也可以直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 (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二、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 × 月折旧率
注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其中,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n × (n + 1) / 2,n为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
海南企业在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预计净残值的确定:通常按照固定资产原价的10%来估算,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 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参照相关税收法规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3. 折旧方法的变更:一旦确定了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此外,海南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还需要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计算结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