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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常适用于企业持有的生产设备、机器、仪器、运输工具等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通常不包括在内。
无形资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中,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也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摊销的优惠。
二、时间限制
购置时点确认:对于以货币形式购进的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置时点。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资产,按资产到达时间确认购置时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置时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留存备查资料: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的企业,需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折旧方法选择: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某种折旧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税收利益最大化:加速折旧只是递延纳税,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规划,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