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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名称变更后,并不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注册,但需要对商标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作为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也应随之变更,以保持一致性。在办理商标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等。
办理商标变更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一般来说,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如果逾期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例如,商标管理部门可能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撤销该注册商标。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名称变更后及时办理商标的变更手续。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公司的商标权益,还可以确保商标与公司名称的一致性,从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