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阅读:95 2025-02-12 14:46:33

一、主题合规性审查

  • 专利法规定:审查申请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对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明确规定。例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通常不被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文件审查

  • 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应表达清晰、内容全面,确保充分披露与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审查员会检查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该发明。
  • 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表述准确、简洁明了,且不得遗漏任何必要的技术特征。审查员会检查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是否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估

  • 新颖性:审查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为新的技术方案,即是否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 创造性:评估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用性:判断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四、单一性原则审查

  • 同一发明创造原则:审查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即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包含了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则应当分别申请专利。

五、其他审查要点

  • 优先权审查: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则会影响优先权的判定。
  • 修改与分案限制:审查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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