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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流程中,常见的驳回理由包括:
1. 缺乏新颖性: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区别,如果申请内容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或者与已有的技术相同,则会被驳回。
2. 缺乏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申请内容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改进,或者只是简单的组合现有技术,则可能被驳回。
3. 缺乏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申请内容无法实现其预期的实用功能,则会被驳回。
4. 申请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格式要求。如果文件格式不正确,或者缺少必要的内容,则会被驳回。
5.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一致:说明书的内容应与权利要求书一致,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必须在说明书中得到充分支持。如果存在不一致或支持不足的情况,则可能被驳回。
6. 超出申请范围: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如果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的内容,则会被驳回。
7. 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某些主题(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申请这些主题的专利会被驳回。
8. 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如果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可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