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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1.初步审查
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请求书填写是否正确、说明书是否完整、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也会检查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必要费用。
如果初步审查发现问题,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公布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逾期未提出,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需要缴纳实质审查费。
4.实质审查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专利条件。
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没有严格限制,但每次答复都应针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合理回应。
5.授权或驳回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专利局将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如果不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1.初步审杏
专利局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显缺乏新颖性等。如果发现问题,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授权或驳回
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