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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请求
1.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
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如果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提出复审请求。
2.复审请求的准备
分析驳回理由,针对驳回决定中指出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理由进行深入研究。
准备充分的修改文件或者意见陈述书。如果是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同时,在意见陈述书中要详细阐述修改后的申请为何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二、行政诉讼(针对复审决定)
1.提起诉讼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授权或驳回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复审阶段未充分提交的能够证明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的证据。聘请专业的专利律师或者代理人,他们熟悉专利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三、重新申请
1.技术方案调整
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原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缺陷,无法通过复审或者诉讼获得授权,可以对技术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确保新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基础上,重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进行申请。
2.分案申请(针对原申请包含多项发明创造的情况)
如果原专利申请包含了多项发明创造而被驳回,可以根据不同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日起2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