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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品:
文字作品:这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们通过文字的组合和排列,传达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
口述作品:这类作品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虽然它们不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但仍然受到版权保护。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这些作品分别涉及音乐创作、戏剧表演、曲艺说唱、舞蹈编排和杂技技巧等方面。它们通过声音、动作、表情等艺术手段,表达作者的艺术构思和创作意图。
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则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及其所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身。
摄影作品:这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通过镜头捕捉瞬间,以图像形式展现作者的艺术视角和审美追求。
视听作品:这类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它们通过连续的画面、声音等元素构成,传达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和思想内涵。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这些作品涉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地图绘制等领域,它们通过图形、线条、符号等元素构成,具有实用性和审美性。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的集合,它们通过代码和算法实现特定的功能或目的。计算机软件作为版权保护的对象,旨在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除了上述列举的作品类型外,版权保护还可能涵盖其他符合作品特征的智力成果,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这些作品虽然可能具有特殊性或地域性,但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本身,而不是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同时,版权保护也不延及作品的标题、通用名称、通用符号或通用表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