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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计算缴纳时,都会涉及“从业人数”,其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吧。
一、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计算: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具体来说,科技人员和当年职工总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均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