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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权利的范围划分
独占许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独占性地拥有许可方所授予的使用权。
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拥有许可方所授予的使用权,但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该项版权的使用权。
普通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拥有许可方所授予的使用权,但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版权的使用权,并且还可以另行将同样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方。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划分
出版权许可:许可他人将作品编辑成出版物并予以发表的权利。
表演权许可: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播放权许可:许可他人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许可:许可他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演绎权许可:许可他人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创作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期限划分
永久许可:被许可方可以永久地使用许可作品。
一定期限许可:被许可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许可作品。
四、其他特殊类型的许可
分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将自己获得的权利
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交叉许可:两个或多个版权人互相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版权作品。
集体许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向使用者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