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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旁。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我公司聘请了一些临时工
相应支出在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我公司有部分员工是外部劳务派遗用工
相应支出在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呢?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温馨提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