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阅读:197 2024-06-17 09:58:50 来源:海南税务

创新投入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着力点,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了许多非常给力的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主体定义

 

出资方:企业

 

资金接收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01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0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字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③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03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资金用途

资金用途必须是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研究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基础研究的判断依据:

A.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

B.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

C.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

D.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享受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免征(资金接收方)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申报时点

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相关资料留存要求

①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且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②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③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第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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