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阅读:77 2024-06-21 10:16:43 来源:海南税务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领大家一起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办理材料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两免三减半”优惠)

8.区内区外所得的核算资料。(“两免三减半”优惠)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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