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阅读:122 2024-06-28 10:18: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了解: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无需报送资料。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销售额全部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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