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解读

阅读:204 2024-07-08 15:30:13

一、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该期限是法定期限,期限届满时,专利申请人未提起复
审请求,驳回决定将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发出权利丧失的处分决定。

基于此,复审请求权的恢复期限应当以前述3个月的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二、复审请求的费用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三、专利复审必要性

1.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较高,不少专利都通过驳回复审取得专利证书。

3.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一般都会用尽救济手段来挽回已经被驳回的专利证书。

4.针对专利的驳回,审查员具有主观性,申请可以通过复审闸述自己的理由来影响专利委员会。

四、复审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五、复审流程

专利驳回复审共分为三个阶段: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组审查。

(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对其期限、文件形式和官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

(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是专利驳回复审的一个必经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由作出驳回决定的原

审查部门先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前置审查意见。

前置审查的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销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3、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驳回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三)合议组审查: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审查。当前置审查意见属于前述第1和第2种情况时,专利复审委员可据前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复审决定,而不再对

复审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合议审查,否则将进入合议审查程序。

六、时间节点

前置审查程序通常会在1-3个月内结束,而合议审查则需要1-2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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